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采购商优惠奖励办法》公告

2023-07-27 09:46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奖励对象

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且提供明确采购意向的国内外采购商,经东博会秘书处审核确认后,可获得参会奖励资格。

二、报名条件

采购商须于当届东博会开幕前1个月向东博会秘书处提交有效的报名信息(通过云上东博会线上报名端:https://www.caexpo.org/报名)

(一)原则上每家企业获惠1人,获惠人员应为企业代表,非企业代表及已享受东博会VIP礼遇的采购商不享受此优惠。

(二)提供明确的采购意向,其采购意向符合东博会行业要求。

三、奖励内容

经东博会秘书处审核通过,每家国内外采购商可获得相应参会奖励,两种奖励内容不可叠加使用

奖励形式一

奖励条件:采购商须至少参加1次由东博会秘书处在主展馆组织的商务洽谈活动或会议,且有1次进入东博会主展馆的门禁记录和现场参会照片等佐证材料。

奖励内容:指定酒店标间1间,2晚住宿券(价值人民币700元),奖励对象为广西区域外的采购商

奖励形式二

奖励条件:采购商须至少有1次进入东博会主展馆的门禁记录。

奖励内容:展会现场餐饮券2张(价值人民币50元)、展会现场咖啡兑换券2张(价值人民币70元),奖励对象包括所有符合条件的采购商

(备注:如采购企业更换参会人员,须于当届东博会开幕前1周向东博会秘书处提交变更材料)

四、奖励申请流程

(一)采购商需于东博会开幕前1个月向东博会秘书处提交有效的报名信息(须包含企业对参会代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采购商需于东博会开幕前1个月提供参会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参会活动意向、经贸活动及行程安排,东博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参会奖励资格。

(二)采购商须按商定的经贸活动日程参会,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D区二层商务咨询服务点向东博会秘书处提供有效的对接洽谈记录(例如与参展企业现场洽谈照片等佐证材料)作为申领参会奖励的主要依据,经东博会秘书处对比门禁记录审核通过后,可申领对应奖券使用。

再来划重点

点击下方图片

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就可以进入

云上东博会线上报名端报名啦!

↓↓↓https://www.caexpo.org/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