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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伟雄

2020-07-10 10:06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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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  份:

骆伟雄,1962年7月28日出生,1990年年底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一级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哲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

律师执业证号:14501199210763910。

二、简  历:

1、1980年应届参加高考以广西梧州市文科第一名的成绩考上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

2、1984年北京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系任教,获讲师职称;

3、1988年考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研究生,获民商法硕士学位;

4、1990年研究生毕业后回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系继续任教;

5、1992年调广西梧州市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6、1994年与他人发起成立合伙制的正立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曾任该所主任;

7、1997年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担任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兼广西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

8、2001年按照司法部改制脱钩规定,与他人发起成立合伙制的创想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并在担任该所主任期间,该所荣获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年)、荣获广西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年、2008年)、“广西十佳律师事务所”(2011年)等称号;

9、2020年转到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并担任高级合伙人;

10、1994年至1996年曾担任司法部主办的《中国律师报》特约撰稿人,获得“优秀特约撰稿人”称号,受到司法部表彰;

11、2008年荣获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受到表彰;

12、2011年荣获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同心律师服务团优秀团员”称号受到表彰;

13、2004年至2020年,担任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法律顾问;

14、2012年受聘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届法律专家库专家;

15、2014年受聘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特约监察员;

16、2015年受聘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

17、2019年受聘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届专家委员会委员。

三、重大案件:

主办过的重大、疑难案件主要有: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徐××受贿案;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孙×贪污、受贿案;

3、江西洪宇建设集团与梧州市城投公司西江四桥BT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4、广西崇左市城投公司与广东省湛江市××投资有限公司体育馆BT合同非诉案;

5、南宁市人民政府与广西高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行政诉讼系列案;

6、南宁市××公司诉马来西亚MDT公司高速公路BT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7、广西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南宁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8、广西防城港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商场定购合同纠纷案;

9、广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系列案;

10、广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与广西百色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系列案;

11、广西久凌储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质押物监管合同纠纷系列案;

12、美国唱片协会、美国版权组织控告南宁市××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犯罪案;

13、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诉南宁市××快餐店知识产权纠纷系列案;

14、北京地质××公司与广西××集团公司涉印度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5、香港首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南宁地区物资总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16、广西梧州市张××等29人涉嫌“黑社会集团”案;

17、广西钦州市××糖业有限公司与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系列案;

18、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广西贵港市××公司建筑装饰合同纠纷案;

19、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第一大股东欠款纠纷案;

20、广西玉林卷烟厂破产案;

21、广西纺织进出口梧州公司诉广西区针锦毛织品进出口公司欠款纠纷案;

22、广东省粤西建筑工程公司诉南宁市泰安物业管理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23、广西大西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防城港市四方山水泥厂承包合同纠纷案;

24、中国××银行××市××支行诉中国西南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借款合同纠纷案;

25、李××涉嫌杀害民警案;

26、黄××涉嫌重大盗窃案;

27、钟××、张×特大贩毒集团走私毒品案;

28、苏××故意杀人案二审、死刑复核案;

29、万××受贿案;

30、黄××合同诈骗案;

31、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河缆车坠毁损害赔偿案(法律援助)。

四、社会职务

先后担任广西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广西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广西仲裁协会副会长;中国-东盟博览会法律顾问;广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荣誉会长;广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广西政法委案件评查员;广西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广西法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南宁市政协委员;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宁市政法委案件评查员;南宁仲裁委员会、贵港仲裁委员会、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五、主要成果

1、法学论文:曾在《社会科学家》、《政法论坛》、《法律科学》、《中国律师》、《法学》、《广西律师》、《广东法学》、《股市动态与分析》等杂志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有些被《新华文摘》、《学报文摘》等著名杂志转载,有些论文获得省级优秀论文奖;

2、时评文章: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律师报》、《中华工商时报》、《广西日报》、《广西法制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六十余篇;

3、主要著作:参加编著或独著的著作有,《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的哲学思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澳门司法商务法律汇编》(香港银河出版社1999年版);《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定全书》(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中国—东盟合作协定与东盟商务实用指南》(上、下卷)(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律师,我能赢吗?》(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年版);《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法律出版社2014年初版、2019年再版修订本);

4、网络文章:在中国律师网、桂龙信息网、大江网等发表种类论文六十多篇。

六、执业理念

1,规规矩矩办案,老老实实做人;

2,忠实于法律和事实,忠实于自己所服务的当事人;

3,律师任何时候都应致力于化解矛盾,而不应激化矛盾。

七、联系方式

1、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号(丽原天际)57、58层,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5818号办公室;邮编:530012;

2、电话:13807718567

3、电子邮箱: lwx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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