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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文日期:2020年03月3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59号)
发文字号:桂政办电〔2020〕59号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59号)

2020-04-01 16: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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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广西贸促会,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

《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提升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流程,有效解决制约集装箱进出北部湾港的效率和成本问题,提升北部湾港综合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现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部分环节流程再造、通关流程进一步优化、企业申报办理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对比2019年,到2020年底,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口环节总体耗时压缩35%左右,综合费用降低33%左右,出口环节总体耗时压缩20%左右,综合费用降低17%左右,缩小与国内一流港口差距,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对比2019年,到2021年底,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口环节总体耗时压缩45%左右,综合费用降低45%左右,出口环节总体耗时压缩30%左右,综合费用降低30%左右,达到国内一流港口水平,区域竞争优势显著增强。

二、时间指标设置及对标目标

构建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指标体系。其中,进口时间包括进口边界合规时间、船舶进港时间、海铁联运操作时间及进口单证合规时间;出口时间包括出口边界合规时间、海铁联运操作时间及出口单证合规时间。

(一)进口环节时间压缩目标。

2020年底前,进口环节全程用时由约78小时压缩到51小时;2021年底前,压缩到44小时。其中:

1. 进口边界合规时间:2020年底前,由56小时压缩到36小时;2021年底前,压缩到31小时。(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1. 船舶靠港到准许卸货时间:由2小时压缩到1小时。

(2)卸货时间(以1000自然箱装卸量为例):2020年底前,由11小时压缩到10小时;2021年底前,压缩到9小时。单船船时效率达到以下水平:装卸量为500—1000自然箱时,船时效率大于70自然箱/小时,装卸量为1000—2000自然箱时,船时效率大于100  自然箱/小时,装卸量为2000—3000自然箱时,船时效率大于110 自然箱/小时,装卸量大于3000 自然箱时,船时效率大于120自然箱/小时。

(3)查验指令下达到海关完成查验时间:2020年底前,由平均42小时压缩到平均24小时以内;2021年底前,压缩到平均20小时以内。

(4)提柜或还柜时间:由1小时压缩到0.5小时。

2.船舶进港时间:2020年底前,由11.5小时压缩到8.5小时;2021年底前,压缩到6.5小时。(责任单位: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1)锚地停留时间:2020年底前,由6—12小时压缩到4—8小时;2021年底前,压缩到4小时。

(2)锚地至船舶靠泊时间:目前为2.5小时,根据港口航道情况进行压缩。

3.海铁联运操作时间:2020年底前,由11小时压缩到7小时。(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

(1)铁路验箱时间:由10分钟/标箱压缩到7分钟/标箱。

(2)铁路装卸车时间:由270分钟/列压缩到190分钟/列。

(3)铁路调度时间:自钦州港东站发车至钦州港站作业完毕具备发车条件的作业时间由6小时压缩到3.5小时以内。

4.进口单证合规时间:2020年底前,由23小时压缩到15小时;2021年底前,压缩到10小时。(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二)出口环节时间压缩目标。

2020年底前,出口环节全程用时由约27小时压缩到22小时;2021年底前,压缩到19小时。其中:

1.出口边界合规时间:2020年底前,由21.5小时压缩到18小时;2021年底前,压缩到15小时。(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货物运抵到报关报检时间:2020年底前,由2.5小时压缩到2小时;2021年底前,压缩到1小时。

(2)报关报检申报至放行时间(不含查验报关单):由1小时压缩到0.5小时。

(3)查验指令下达到海关完成查验时间:2020年底前,由平均5小时压缩到平均4小时以内;2021年底前,压缩到平均3小时以内。

(4)装船时间(以1000自然箱装卸量为例):2020年底前,由11小时压缩到10小时;2021年底,压缩到9小时。单船船时效率达到以下水平:装卸量为500—1000自然箱时,船时效率大于70自然箱/小时,装卸量为1000—2000自然箱时,船时效率大于100  自然箱/小时,装卸量为2000—3000自然箱时,船时效率大于110 自然箱/小时,装卸量大于3000 自然箱时,船时效率大于120自然箱/小时。

(5)装船完成到船舶离港时间:由2小时压缩到1小时。

2.海铁联运操作时间:2020年底前,由5.5小时压缩到4小时。(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广西有限公司)

(1)铁路装卸车时间:由270分钟/列压缩到190分钟/列。

(2)货物运抵至海关监管区域时间:拖车提柜到码头约为1小时/标箱。

3.出口单证合规时间:2020年底前,由15小时压缩到10小时;2021年底前,压缩到6小时。(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三、费用指标设置及指导目标

建立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费用对标指标体系。其中,进口边界合规收费项目8项,进口单证合规费用1项。出口边界合规收费项目10项,出口单证合规费用1项。按一票运单包含1个标准箱计算,2020年底前,进口每箱平均费用由3300元降至2200元;2021年底前,降至1800元。2020年底前,出口每箱平均费用由2300元降至1900元;2021年底前,降至1600元。

未纳入合规统计范围的进口环节收费13项,出口环节收费11项,对标周边港口逐步降低。具体指导目标如下:

(一)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

1.港建费:2020年底前,由64元/标箱降至51.2元/标箱,降低20%。

2.港口设施保安费:2020年底前,由8元/标箱降至6.4元/标箱,降低20%。

(二)市场调节收费项目。

1.船舶供水供电费:2020年底前,积极推动船舶供水供电费用降低20%,其中,船舶供水费由25元/吨降为20元/吨,供电费由10元/度降为8元/度。

2.报关报检费:2020年底前,积极推动北部湾港进口报关报检费由800—2000元/票降至500元/票,出口报关报检费为350元/票降至250元/票;2021年底前,分别降至300元/票和150元/票。

3.舱单录入费:2020年底前,积极推动由215元/票降至150元/票;2021年底前,降至100元/票。

4.码头操作费:各船公司在北部湾港的收费标准为近洋航线413—990元/箱不等,远洋航线640—1063元/箱不等,推动进一步降低码头操作费,实现北部湾港码头操作费不高于全国各大港口。

5.船方文件费:2020年底前,积极推动由500元/票降至450元/票;2021年底前,降至400元/票。

6.集装箱封志费:2020年底前,积极推动由50元/票降至40元/票;2021年底前,降至30元/票。

7.集装箱交接单费:2020年底前,积极推动由50元/票降至40元/票;2021年底前,降至30元/票。

8.船方提货单换单费:2020年底前,积极推动由500元/票降至400元/票;2021年底前,降至200元/票。

9.电放费:2020年底前,积极推动由450元/票降至300元/票;2021年底前,降至200元/票。

四、压缩时间措施

(一)推进流程再造优化。

1. 推进“两步申报”和“大并联”,实施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进一步简化作业环节,调整作业时序,同步开展海关申报、场内转运、货物提离等工作。(责任单位:南宁海关,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2. 提升海事、海关、边检等联合查验效率,开展国际航行船舶海事、海关、边检联合登临检查。(责任单位:广西海事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3. 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探索实施担保改革,实现货物“先担保放行、后缴税”。(责任单位:南宁海关)

4. 进一步优化现有业务办理流程,减少9项需要窗口办理的环节,优化3项需要现场办理的环节。(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5. 完善卡口一次验箱,进一步明晰公开验箱标准,对需修洗的箱体直接运至修洗箱场地。(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6. 根据港口条件和企业需求,开展“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作业模式,减少港区装卸次数,降低货物堆存时间,提升港口物流效率。(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7. 优化整合场所、码头卡口设置,将钦州保税港区车辆进出场需要两次提交信息制卡、完成两道手续模式,调整为一次制卡、一次放行模式。(责任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二)优化通关作业方式。

1. 优化查验作业,建立“优先机检”模式,对适应机检货物原则上一律优先机检,提高H986机检查比例。加快实现机检查验“即到即审即反馈”,加快提升查验效率至国内先进口岸水平。(责任单位:南宁海关)

2. 建立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智慧湾”系统,重点推动查验协同、查验无问题费用减免协同两模块上线应用,将涉企是否被布控查验、查验类型、实时状态和结果等查验信息及时推送企业,实现企业相关申请反馈和查验调度排队的信息化。推行港口企业根据海关查验指令自动将集装箱调运至查验场地实施查验,压缩企业查验等待时间。(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3. 推进部分进口集装箱矿商品实现属地检验。(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4. 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全面无纸化,实现集装箱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卡之间无纸化流转交接。推进港口企业、船公司加快实现提货单电子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5. 推进和完善“5+2天”工作制,进一步简化预约通关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需求实现周末和节假日正常通关。(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三)提升企业申报办理便利化程度。

1. 通过“单一窗口”推送船名航次、靠泊时间和码头名称等信息,完善集装箱“通关+物流”跟踪查询应用系统,扩充到“单一窗口”移动版和港务业务办理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2. 研究制定提前申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对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3. 进一步完善和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公布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以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责任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4. 进一步简化原产地证、CCC认证证书以及其他申报随附单证的办理手续和提交方式。(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广西贸促会)

(四)提升集装箱业务运营服务水平。

1. 加快推进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7—8号泊位自动化改造和9—10号自动化泊位建设,提高钦州港域集装箱装卸能力。(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 加快推动港口物流运营管理数字化,加强集装箱流程监管分析,实现集装箱业务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3. 加强码头设施建设,增加场内转运集卡车辆。完善码头边检视频监控和封闭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4. 推进智能理货,建设箱号识别、验残、装卸引导系统,与“单一窗口”、码头作业系统对接,实现理货报告自动生成报文提交“单一窗口”。(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5. 推进泊位申请、拖轮和船舶引航等线上申请,优先保障集装箱船舶进出港。(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海事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6. 探索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引航员队伍建设,充实引航员力量,加强引航员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7. 大力开展货代、船代等航运业务培训,提升北部湾港船代、货代等公司人员业务能力,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责任单位: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五、降低费用措施

(一)建立完善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明晰项目内容及边界,确保目录之外无收费。完善口岸作业和处理环节收费公示。(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钦州市人民政府,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二)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费用情况,包括类别、项目、费用水平,为企业提供口岸费用参考情况,支持第三方开展口岸费用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三)对不合理收费行为予以清理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健全收费监管机制,加大对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引入港航物流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对实行市场调节定价的收费,引导相关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带头降低收费、优化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五)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相关企业相互协商,不断提升成本竞争力。(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六)加大对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引航机构运营等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办)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成立北部湾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提升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北部湾办,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下设船舶引航作业(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港口码头作业(牵头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查验作业(牵头单位:南宁海关)、铁路场站作业(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专责小组,各小组要制定实施方案,联合开展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钦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各项对标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强指导和支持。

(三)做好相关指标测评并建立月报制度。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跟踪评估对标工作进展情况,动态调整对标目标。同时,建立对标工作月报制度,定期通报对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国内先进港口和周边港口相关情况的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目标任务,组织推进各专项攻坚行动。其他责任单位要协同落实好相关措施,形成推动对标提升工作的强大合力。

附表:

1. 集装箱进口时间对标目标表

2. 集装箱出口时间对标目标表

3. 集装箱进口单证合规时间对标目标表

4. 集装箱出口单证合规时间对标目标表

5. 集装箱进口边界合规、单证合规费用指导目标表

6. 集装箱出口边界合规、单证合规费用指导目标表

7. 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对标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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