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提质升级、扩大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培育和建设经开区、推进经开区创新提升加快发展的重视和决心。
一、出台背景
经开区是开放型经济的主要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开区升级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2019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开发区的建设和创新发展也给予高度重视。自治区领导多次提出“要提升开放平台”、“要把建好用好平台载体作为重要突破口,统筹整合资源,创新理念思路,把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平台做强做实,更好引领新一轮高水平开放”。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将《实施意见》列入2019年重点改革任务事项。
二、明确经开区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以2025年为目标期,以国家级经开区为重点,参照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全国综合排名、综合经济实力、利用外资、对外贸易、企业数量和质量等量化考核指标。并设置了大力培育自治区级经开区的数量目标,旨在形成经开区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提升经开区规模和质量效益为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和壮大产业实力为重点,以创新园区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为支撑,从推动现代产业集聚发展、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提升开放型经济的规模和质量、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使用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0条解决经开区难点、堵点的针对性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广西经开区的开放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实现经开区对外合作水平和经济发展质量的“双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在推动现代产业集聚发展方面,针对产业发展导向不明、规模不大、创新乏力、空间受限等具体问题,指导经开区确立优势主导产业,并围绕“三大三新”着力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并提出以国家级经开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功能互补的产业园区,拓展经开区发展空间。
在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方面,针对经开区管理机制不优的问题,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机构职能、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
在提升开放型经济的规模和质量方面,针对经开区对开放型经济支撑度不够的问题,提出认定一批自治区级经开区以壮大经开区发展梯队,并以创新园区招商方式、优化外商投资导向、提升对外贸易质量为关键举措,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的规模和质量。
在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方面,针对经开区和对内、对外开放发展平台联动不足的问题,提出经开区要依托西部陆海贸易新通道加强国际经贸、国际物流、国际产能合作,并推动经开区与发达地区经开区共建产业承接园,推动经开区与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共同建立跨境产业链条。
在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方面,针对经开区考核机制弱化的问题,提出建立综合排名奖惩机制,并强化经开区属地领导责任,将国家级经开区在全国的排名情况纳入所在设区市绩效考评及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评。
在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使用方面,提出完善园区用地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政策保障,支撑经开区的发展。
四、重点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精神,以我区经开区问题为导向,借鉴了国内先进省市的经验,提出一系列切合我区实际的具体举措,并创新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支持经开区产业集聚。为发挥经开区内原有企业“以商招商”的作用,带动吸引上下游企业聚集,加快培育经开区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链项目引进,推动经开区建链、补链、延链,提出对经开区内原有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经开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和限制类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原有企业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经开区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出整合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经开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三)提升经开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吸引力。提出经开区内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经开区优化管理机制。允许经开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支持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经批准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允许经开区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时,将经济目标任务、科技创新情况、产业发展成效、招商与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范围。
(五)鼓励试行“招商大使”制度。鼓励经开区通过聘请国内外知名人士和企业家建立招商大使制度,进一步拓展经开区引资渠道和招商资源。对成功引进产业项目落户的“招商大使”,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六)优化经开区外商投资导向。为提高经开区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对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或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不含金融业、类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且年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年实际到位外资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七)提升经开区对外贸易质量。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和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鼓励经开区内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加工贸易向经开区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申请设立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
(八)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提出建立经开区综合排名奖惩机制,对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中提升显著的经开区给予奖励,激励国家级经开区根据国家的考评方向不断创新提升,争先进位。并将国家级经开区在全国的排名情况纳入所在设区市绩效考评及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评,强化经开区属地领导责任。
(九)培育国家级经开区后备梯队。提出要认定一批自治区级经开区,支持发展较好的自治区级经开区升格为国家级经开区。对今后成功获批的国家级经开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十)加大对经开区的财政支持。提出自治区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经开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经开区的产业链打造、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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