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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资“开路” 为发展赋能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解读之二

2020-12-10 17:36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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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申请开办企业,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经登记确认就能实现快速开业。申请人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申请登记,运用人工智能,实现企业开办“秒批”确认。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提出,在自贸试验区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商事登记确认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建自由、便利、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片区出台了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市场主体住所承诺制改革方案,在全区率先全面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持续降低商事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性成本。”钦州港片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协理局长陆崇山介绍。

11月18日,钦州港片区智能化审批系统正式上线,企业登记实现全流程自动化审批,进一步提升了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据悉,自商事登记确认制9月份实施以来,钦州港片区新设立企业达到1300多家,是去年同期的11.7倍。《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协同推进,深化以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为重点的金融改革,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完善货币现钞跨境调运机制。

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作为金融创新的主阵地,紧紧围绕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任务,发挥毗邻东盟优势,在推进跨境金融改革与服务创新上走在全区前列。

“我们建立广西(南宁)金融创新联合实验室,推动NRA账户便利化创新、陆海新通道跨境金融创新、‘债券通’业务等一系列创新成果落地;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流动便利化、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境内信贷资产跨境转让等金融创新试点业务。”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专员刘珺介绍。

当前,在南宁片区,一系列面向东盟的金融创新与服务正渐次展开,加快打造“畅通、便捷、高效”的金融合作大通道,为自贸试验区发展赋能——

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应用;推动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推动首家境外银行启动人民币对柬埔寨瑞尔银行间市场交易;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离岸金融业务中心;推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保险业务……

推动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等重点区域探索更加开放的跨境金融合作措施,是《条例》提出的金融创新重要任务。

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落实条例要求,钦州港片区成功争取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业务方案,该方案包括了投融资便利化和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两大类共5项创新试点业务,具有创新度大、便利度高、优惠度强、惠及面广的特点。

截至目前,钦州港片区已累计办理金融创新试点业务1.68亿元,累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88.7万元,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已成为助力企业运用内外两种资源、节约成本提质增效的助推器和加速器。

关联文件: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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