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博览函〔2018〕150号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54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卢秋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广西南宁建立"中国东盟奥尔夫音乐教育博览会"永久会址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经征询会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建议》(国办发〔2015〕71号)规定:"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欢迎社会资源参与我区音乐教育。
二、关于提案中"将每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奥尔夫音乐教育博览会'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配套的子项目率先试点引进在南宁召开。"的建议,考虑到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是由我国与东盟10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和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重点展会,增加东博会旗下专业展,对展会的展览规模、组织水平有较高要求,且须征得东盟共办方一致同意,并在当年东博会总体方案中上报中国商务部审批。目前,中国东盟奥尔夫音乐教育博览会未有相关具体实施方案,展会效果较难评估。同时,2018年东博会总体方案已上报中国商务部,东博会及系列专业展已完成相应审批程序。
鉴此,建议2018首届中国东盟奥尔夫音乐教育博览会由相关职能部门主办,我局也将在职能范围内,加强与自治区教育厅、广西财经学院等有关单位的沟通,探讨多方合作举办中国东盟奥尔夫音乐教育博览会及将其列入东博会专业展的可能性,充分利用东博会及系列专业展平台,共同促进中国与东盟在音乐教育领域的合作交流。
特此函复。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2018年5月31日
签发人:杨雁雁
承办提案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谢述安,电话0771—5813119,1567678699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