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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对菲律宾生效政策解读

2023-07-18 18: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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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生效,至此RCEP已对全部15个成员方生效。6月2日起,中国对菲律宾在RCEP项下的原产货物实施关税减让,实施首年降税商品项数占比达到95.1%,零关税商品项数占比达到66.9%;同时菲律宾原产的材料和零部件纳入协定累积范围,进一步降低货物在RCEP项下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

RCEP项下使用统一的原产地证书格式,我国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至菲律宾和自菲律宾享惠进口的货物所使用的原产地证书格式已通过《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9号)的附件2予以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4号)获得认定的经核准出口商,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行开具原产地声明,即可在菲律宾享受RCEP项下的关税优惠。

我国出口企业如遇到享惠受阻情况,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享惠受阻协调”模块填写有关信息,中国海关将提供必要协助。

关税司、税管局(上海)


相关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3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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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