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措施发布了12号公告。4月29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孟冬平就公告内容进行了解读。
目前,我国已经向191个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提供了防疫物资,仅口罩单日出口量就已经超过了10亿只,而且还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而对于一些海外媒体报道的中国出口的部分防疫物资出现的所谓质量问题,孟冬平表示,大多是因为在防疫物资的进口、分发、使用等多个环节过程中,买卖双方或者当事人对相关产品的规格、标准、要求不尽了解,或者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列明要求来合理使用,造成了不必要的后果和影响。
孟冬平表示,三部委发布的12号公告特别强化了对非医用口罩的出口监管,以确保产品符合中国或国外的质量标准要求。公告增设了需要进出口双方的共同声明,进口方要承诺接受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且要确保不用于医用用途。这表明,中国政府尊重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到各国独立的监管体系和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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