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blj.gxzf.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原则
凡属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开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范围与时限。
我局编制《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我局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我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公开形式:
1、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blj.gxzf.gov.cn/)
2、新闻发布会、通报、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为做好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我局负责公开由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务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公民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明拍照或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主和本人页面,护照等证件的个人信息页面)。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务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等。
4、我局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5、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等不属于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范围,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我局主要通过下列三种方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通过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或“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会展路18号会展大厦12-13层,邮政编码:530021。请在信封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我局备查)到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申请获取信息,现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由我办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答复期限自我单位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申请人就同一政务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我局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4、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务信息提出申请的,我局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5、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范围的事项,我局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我局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我局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答复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我局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申请人可在“在线申请结果查询”栏目查询答复内容,我局不再作书面答复。
2、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我局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答复。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
我局综合协调处、人力资源处共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5813235、5813003
传真号码:0771—5813201、5813131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会展路18号会展大厦12-13层
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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